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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 Abstract 071022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并将这些原则适用于其他由世贸组织管理的协定。但是,因调整的对象差异,有关协定在引入这些基本原则时有各自的特点。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系指成员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和豁免,都必须给予关贸总协定的任何第三方。 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在所有成员方多边互惠的基础之上。在关贸总协定范围内,所有成员方均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当任何一方成为施惠方时,其他所有各方均自动成为受惠方。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无补偿性并且是自动地适用于各成员方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统一性与稳定性。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系指各成员方在征收国内税、实施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对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应当一视同仁。除征收关税外,其他税费都应当相同,不得对进口商品实行歧视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外国进口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取得与该进口国的本国产品有同等的地位、条件和待遇,防止进口国利用国内有关法律、法令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3、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关税减让、市场准入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从而使贸易能够在更加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各成员间产品、服务的竞争,不仅要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更要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协议都旨在支持公平竞争。 4、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的优惠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规则,明确承认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在实施期限和义务水平上,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作出了特殊的安排。 5、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系指各成员方对于其有效实施的关于货物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使其他缔约方及贸易商熟悉这些规定。成员方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也应当公布。

Daily Abstract071019 林语堂与翻译

林语堂与翻译 一、生平简介   林语堂,1895年10月10日(光绪二十一年乙末)出生于福建省龙溪县坂仔村,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1901年六岁的林语堂入坂仔教会办的铭新小学,十岁到厦门鼓浪屿继续读小学,十三岁时入厦门寻源书院。1912年,十七岁的林语堂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进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就读,1916年以第二名毕业于圣约翰大学文科,之后在北京清华学校任中等科英文教员。1919年夏与厦门豫丰钱庄老板的女儿廖翠凤结婚,秋携新婚妻子赴美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深造。一年后由于经济原因前往法国为华工服务,教他们读书写字。1922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转赴德国入莱比锡大学,专攻语言学。1923年获博士学位后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务长和英文系主任。1924年后为《语丝》主要撰稿人之一。1926年到厦门大学任文学院院长。1927年离开厦门到达武汉,任外交部秘书,为期仅六个月。1932年林语堂创办《论语》半月刊,提倡幽默;1934年另创《人间世》,主张文章须发抒性灵;1935年又办《宇宙风》半月刊,提倡"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凋"的小品文。同年,林语堂的英文著作《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又译作《中国人》)在美国出版,四个月内印了七版,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林语堂因此在国外一举成名。而后,在赛珍珠(Pearl S. Buck)夫妻的邀请之下,林语堂举家于1936年迁往美国,开始了他长达30年的海外生涯,那也是他文学写作的重要时期,他的英文作品《生活的艺术》(The Importance of Living)在美国高居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长达五十二周,长篇小说《京华烟云》(Moment in Peking)使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提名。   林语堂于1944年曾一度回国到重庆讲学。1945年赴新加坡筹建南洋大学,并任校长。1952年在美国与人创办《天风》杂志。1966年后定居台湾。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1975年被推举为国际笔会副会长。1976年病逝于香港。 二、翻译理论   林语堂对中西方文化的了解以及其对中英两种语言炉火纯青的掌握为他在翻译方面的造诣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林语堂的一生精力主要投入到了写作中,但他仍然写了许多有关于翻译的文章。早在1924年,林语堂就在《晨报》上发表了《对译